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四)学校地址:
北辰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学校各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6年面向天津市分类考试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市高招办公布的《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www.tjtc.edu.cn了解。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均为6人/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我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拟报考我校且符合退役士兵免试文化素质考试条件的考生,请务必在学校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后及时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参加我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合格线为满分的60%,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可报考专业为西式烹饪工艺、烹饪工艺与营养。
第十二条 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使用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职业技能测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
第十三条 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章程,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艺术(美术)类考生须参加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联考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具体为将进档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在所有有志愿考生录取后,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空中乘务专业在高职普通批次录取,无需面试,且仅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请考生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报考。
当录取某一专业时,若多名进档考生考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则依次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综合素质评价赋分成绩(赋分办法见附件),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若单科成绩仍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照顾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患有以下疾病或身体条件受限者,请慎重报考。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分析检验技术、化工装备技术、环境监测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物技术。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分析检验技术、化工装备技术、环境监测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物技术、产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影视动画、工艺美术品设计、眼镜造型设计与工艺。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分析检验技术、化工装备技术、环境监测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物技术。
肢体残疾:烹饪工艺与营养、西式烹饪工艺。
有文身、裸露部位有明显疤痕:空中乘务。
本条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会以此作为录取限制性条件,但可能对后续专业学习和就业产生影响,请慎重报考。涉及的身体条件以考生高职分类体检表为参考标准。
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职业大学2026年高职分类招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旅游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专业的新生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他学院专业的新生在北辰校区就读。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学校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录取学生采取全日制学习形式,并根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励办法、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转专业政策执行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学校构建了“奖、贷、助、偿、勤、补、免、减”等多种形式并举的发展型学生资助体系,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职业大学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我校录取信息通过天津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zs.tjtc.edu.cn)公布,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请谨防招生诈骗。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录天津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学校网址:www.tjtc.edu.cn
咨询电话:022-59671666;59671777